本文作者:山田水产网

我家在农村,也是山区,我想办一个农村养殖合作社,不知道需要什么条件,如何运作,请有这方面经验的朋...

山田水产网 2025-06-01 21:55 0 0条评论

一、我家在农村,也是山区,我想办一个农村养殖合作社,不知道需要什么条件,如何运作,请有这方面经验的朋...

我也是做养殖的,主养鸡.一个人资金不足,成立一个养殖合作社挺方便的.什么都可以一起承担风险和分享渠道,你可以先去当地的政府咨询一下.然后你要有可以养殖伙伴才可以呀!

二、农村生太养殖合作社是什么意思

应该是农村生态养殖合作社,生态养殖就是利用无污染的水域如湖泊、水库、江河及天然饵料,或者运用生态技术措施,改善养殖水质和生态环境,按照特定的养殖模式进行增殖、养殖,投放无公害饲料,也不施肥、洒药,目标是生产出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态养殖的畜禽产品因其品质高、口感好而备受消费者欢迎

三、养殖植合作社怎么办

 合作社办理很简单,

1:找到至少5名成员,农民成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2:召开设立大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及理事长、监事长等;起草章程、确定合作社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营业范围等;3:授权代理人办理到你们当地的县工商局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材料合规当场办理,颁发营业执照;4:到你们县公安局指定的刻字店(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刻制合作社公章;5: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6: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是地税);7:到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需提交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证复印件,还要携带公章和法人章),将对公账号报税务局。弄完这些就可以了

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网。

四、申请养殖合作社要哪些手续和经过哪个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所以需要到当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到农业局备案,办理相关优惠政策。

成立农村养殖合作社的条件、流程及材料: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 农业等多个部门。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公安局制定 , 提交材料:

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400元上下。

第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 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第四: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 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第五: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 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不收费 。

第六: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依法取得合作社法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5名以上符合该法规定的成员;

(2) 有符合该法规定的章程;

(3) 有符合该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 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