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是养猪的有相关养殖手续因为我们这开发旅游不让养会有补袩吗?
会有相应的迁移和转产补贴的。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但是具体的补贴政策需要咨询当地的农业部门和环保部门。
二、猪肉现在能吃吗最近说猪肉不能吃了是真的吗
2014年1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畜禽规模养殖卫生防治条例》,该条例是国家第一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卫生防治的法规性文件,明确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卫生防治要求。2017年是养殖行业卫生禁养拆迁的最后期限,近期大量健康与卫生不达标的养猪场被取缔,里面的“问题猪”大量流入市场。
这应该就是最近不能吃的原因,但是散养的土猪肉还是可以吃的,我现在就只买楼下的古昌土猪肉,据说他们的肉是与农民签协议养的,比市场上稍微贵点,但口感和味道都要好得多,最重要的是健康嘛。
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减排工程由哪个部门实施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由环保部门负责。
近年来,畜牧业生产加快发展,对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养殖总量不断上升,环境承载压力增大,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为统筹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禁养区划定提出了明确要求。经商环保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配合做好禁养区划定工作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结合当地畜牧业发展实际和畜产品供给需要,对禁养区划定方案提出合理建议,防止因禁养区的不当划定对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冲击,努力确保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处理好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及时了解并报送禁养区划定情况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环保部门沟通配合,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畜禽禁养区划定进展情况。8月31日前,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目前已完成禁养区划定的县(区、市)的禁养区面积、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数量和养殖规模等情况汇总后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
四、关于养殖设立禁养区的养殖场权益的法律咨询
在农村,占用承包的农田建设规模性畜禽养殖场,是需要到所在县区的发改局立项审批的。
一个规模性的畜禽养殖场,仅有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在项目手续上是不完备的,还应该有国土部门的占地批示、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以及发改局的立项批复。
因为手续不全,以及受到政府划定的禁养区的限制而关停,那么,在关停之后应该得到哪些补偿,只能是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五、环境保护法农村养鸡有规定吗?养鸡厂离污水河有距离规定吗?
有规定。但是只是适用于畜禽养殖尝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环保法》规定,畜禽养殖尝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
六、养猪场存栏量有300头,猪尿污染环境属于环保局监管吗
属于
一般养猪场标准为存栏300头,出栏500头
2014年1月1日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