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这个四川省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是指四川省针对水产养殖行业废水排放制定的标准,旨在保护水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水污染和生态破坏。
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规定,四川省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标准如下:
1. 废水排放限值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限值包括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具体限值根据不同的养殖方式和养殖规模而定,一般要求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 废水排放标准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废水排放口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并应在排放口处设置标志牌,标明废水排放口的名称、编号、位置、排放标准等信息。
(2)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废水排放前应进行预处理,包括除磷、除氮、降解有机物等措施,以降低废水中的污染物浓度。
(4)废水排放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如设置沉淀池、生物滤池、人工湿地等处理设施。
总之,四川省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旨在保护水环境和生态环境,要求水产养殖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减少废水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二、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我国先后发布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 - 2006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9 号)等文件。
国家颁布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文件中 针对养殖废水排放标准要求如下:
1 、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2 、标准适用规模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下表 1 、表 2 和表 3 的规定。
表 1 :集约化畜禽养殖废水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注: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春、秋季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 2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注: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春、秋季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 3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
三、水产养殖排放标准?
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明确的水产养殖排污标准。“为深入推进水环回境综合治理,以实答现养殖和环境协调发展,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工厂化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改变目前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标准的空白状态,让执法部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
四、池塘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您好,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池塘养殖废水的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氮:≤10mg/L;
2.总磷:≤2mg/L;
3.化学需氧量(COD):≤150mg/L;
4.氨氮:≤1.5mg/L;
5.磷酸盐:≤0.2mg/L;
6.悬浮物:≤100mg/L。
以上标准旨在保护水域环境,确保废水排放不会对水质造成污染。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具体地区和政策进行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五、重庆水产养殖排放标准?
①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一级标准:
淡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取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海水水域: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②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二级标准:
海水水域: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淡水水域: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③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①和②以外的水域时,水质必须符合待排入水域的质量要求。
六、养殖废水总磷排放标准?
是指在养殖过程中,废水中总磷的排放浓度应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总磷是指废水中所有含磷化合物的总和,包括正磷酸盐、亚磷酸盐、次磷酸盐等。总磷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防止水体富营养化和藻类过度生长。我国对的要求比较严格,根据不同的养殖类型和地区,总磷排放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水产养殖,国家规定总磷排放浓度不得超过 0.5mg/L;对于畜禽养殖,国家规定总磷排放浓度不得超过 10mg/L。此外,不同地区也可能会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标准,以适应当地的环境和水资源情况。例如,一些地区可能会要求总磷排放浓度不得超过 0.2mg/L,以保护当地的水体生态环境。为了达到总磷排放标准,养殖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管理、采用环保饲料等。同时,政府也需要加强监管,确保养殖企业严格遵守总磷排放标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七、养殖类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1.行业标准是《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2.如果排水点用于农业灌溉,应该遵守农田用水标准,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这个标准更严格一些
3.如果要排入地表水系,就得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2002 的标准,分五类
4.如果有处于饮用水源地附近,可能要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一级A标准
八、海南省水产养殖排放标准?
《排放要求》明确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前的处理要求、淡水养殖尾水排放分级要求、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分级要求、尾水标准值、测定方法等内容,以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海水养殖污染主要来源于清塘排水。《排放要求》提出,水产养殖尾水通过沉淀、过滤、净化等方法处理后(处理方法不得新增污染物),达到该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后方可排放;在养殖池和沉淀池的清淤方面,养殖池和沉淀池应定期排干、曝晒、消毒,晒干的底泥外运安全处置,禁止外排。此外,该标准对水产养殖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包括死亡的养殖动物、残饵、排泄物等),提出应妥善处置、严禁随养殖尾水一起排放的要求。
在尾水标准值方面,该标准提出的淡水水产养殖尾水悬浮物指标的标准限值严于农业农村部相应的标准限值;海水养殖尾水悬浮物指标的一级标准限值严于农业农村部的一级标准限值,二级标准限值严于农业农村部的二级标准限值。
九、废水排放标准?
技术内容
4.1 标准分级
4.1.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2 标准值
4.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4.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十、核废水排放水产养殖需要怎么做?
核废水属于受污染水,不能用于水产养殖。